发布时间: 2019-04-18 08:42 来源朔州经济开发区新闻中心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
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朔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晋政发[2017]28号)
一、科学合理安排开发区用地空间布局
全省总体按2%左右的国土面积规划开发区空间布局。实现“十三五”期间“一市一国家级、一县一省级”开发区空间布局基本安排到位。
二.落实开发区转型升级用地布局
认真落实开发区用地指标和规划布局。市、县规划期内剩余的用地规划指标最大限度地向开发区集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下达市、县的新增规划指标优先向开发区集中。
三.着力提升开发区用地审批服务效率
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必须由省政府审批的事项,由市政府委托开发区直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上报省政府审批;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发证等事项,由市政府委托开发区实施。
四.以集约用地促进开发区产业集聚
今后,除矿山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外,新建工业类项目要全部进入开发区,开发区外不再向工业类项目供地。
鼓励开发区大力发展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产业、新业态,在确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时,可以比照工业用地价格执行。
五.以节约用地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
国家级开发区新上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省级开发区新上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地率不超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得供地。
以发展工业为主的开发区,产业用地比例应占到60%以上,其中,工矿仓储用地不低于70%,住宅用地不高于15%,其他用地(街区、商业、绿化等)控制在15%左右。
六、鼓励开发区大力发展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项目土地出让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朔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条》
《朔州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政策》
《朔州经济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新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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