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7-24 10:32 来源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24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7月24日-1月30日)。
联系电话:0349-8858136(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旧办公楼402)
通讯地址:朔州市振华东街151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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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朔州开发区创新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新源热力有限公司供热搬迁项目
朔州经济开发区神电固废综合利用园区
朔州开发区创新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建设2×29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新建主厂房、除尘间、引风机房、脱硫塔、全封闭煤库、办公区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封闭煤库,燃料煤堆取作业在封闭料场进行,燃料煤转运输送皮带通廊封闭,设置降尘、喷水装置。
2.运输车辆须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防治物料抛洒和扬尘污染。厂区出口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设施,车辆必须经清洗才能出库。
3.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氮燃烧,废气采用SNCR+SCR+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脱硫烟气净化措施,2台锅炉共用1座脱硫塔,废气经净化后通过1根60m烟囱排放。
4.灰库库顶设1套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废气经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5.渣仓顶部设1套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废气经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6.石灰仓仓顶设1套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废气经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1新建燃煤锅炉的规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其它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1.软化水车间钠离子装置产生的废水回用于其他生产工艺补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回用于生产系统;油罐区含油废水经隔油措施后用于灰渣加湿;脱硫石膏压滤水净化后返回脱硫塔循环利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产废水不得外排。
2.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标准后回用,不外排。待神电固废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锅炉炉渣、粉煤灰、灰仓和渣仓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外运综合利用;燃料煤贮运、破碎、输送系统各除尘器收集的煤粉返回燃料输送系统回用;石灰仓除尘器收集的石灰返回生产系统回用;脱硫石膏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暂时利用不了时存放在石膏车间暂存;废矿物油、废交换树脂及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破碎机、给料机、输送机等生产设备,风机和水泵等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减振、隔声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生态恢复措施。本项目厂址位于朔州市经济开发区内。在建设过程中如物料运输及堆存、生产垃圾等对周边生态环境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建设过程中做好环境监理工作,以尽量使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六)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烟尘≤5.05t/a,粉尘≤0.85t/a,SO2≤17.72t/a,NOx≤25.48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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