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1-19 04:44 来源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21年)第1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021年1月19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根据未来空气质量研判会商情况和省厅要求另行通知。现将有关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全域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在橙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2、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和调整生产计划等措施减排的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3、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外贸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的减排措施实施。
4、电力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预警启动前一日的基础上减排20%。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
2、矿山(含煤矿)、洗煤场、贮煤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3、电力、化工、煤炭、陶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要求执行。
4、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车辆管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禁止上路行驶,并对进入建成区黄标车、冒黑烟车等禁行车辆进行查扣处罚。严格执行“绿色运输区”管理规定,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要严格实行道路绕行。
(三)扬尘源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措施
1、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全部停产。
2、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以及露天切割、打磨、喷涂、粉刷等全部停止作业。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4、矿山(除政府协调确定的应急保障类企业外)、洗煤厂、贮煤厂、砂石料厂、石料厂、石板厂等易产生扬尘的企业停止露天作业。
5、城市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
6、建成区禁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机修喷漆作业全部停止。
(四)加强散煤管控,严格落实“禁煤区”管理要求,严禁在“禁煤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和煤制品,非禁煤区严禁使用灰份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
(五)严禁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严禁废品收购站焚烧废物和使用废物、燃煤取暖,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措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在建成区内燃点煤制品、木制品等易产生烟尘的旺火。
(六)强化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使用的监管,确保高效运行,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市级预案启动后,及时启动本行政区预案,并在市级预案要求基础上,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调度,同时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巡查力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电厂、水泥、陶瓷、砖瓦等重点污染源驻厂监管,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督导检查组要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曝光和追责。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同时发布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报道。
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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