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1-29 03:27 来源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49-2288320
通讯地址:朔州市振华东街151号
邮 编:036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
朔州开发区创新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事故调节池、多段多级AO生物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再生水池、污泥处理间以及其他公辅工程等。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期工程对产臭构筑物采用封闭+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尾气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且设置绿化隔离带。二期工程对新增的多段多级AO池采取封闭措施后,臭气经管道收集后导入一期工程的生物滤池除臭系统,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要求。
食堂油烟配套建设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规定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中水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热源厂、园区企业和绿化,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后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本污水厂,不外排;换热站排水进入本污水厂,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泥应先鉴定,若不属于危险废物,预处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若污泥经鉴定后为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格栅渣和沉砂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实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安装消声减震、设备间隔、绿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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