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10-29 03:15 来源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一、主要依据
1、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
2、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电〔2020〕33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以下简称摸排工作),摸清农村乱占耕地数量、类型、面积等情况和底数,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为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和保障农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提供基础依据。
三、工作任务
1.运用信息化和传统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核查,圈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范围和对象;
2.依据圈定的范围和对象,逐宗、逐房、逐项目核查违法建房情况,并填报信息采集表;
3.通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汇总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
4.逐级汇总统计、分级建立摸排台账;
5.依据摸排成果,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四、摸排对象和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区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一)时间范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占用耕地认定。占用的耕地是指2013年以来占地建房之前的地籍数据为耕地。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经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具体情形如下:
1.长年耕种的纯耕地;
2.休耕、撂荒的耕地;
3.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4.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5.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6.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耕地和集体耕地),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违法乱占耕地认定。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
违法占用耕地情形如下:
1.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2.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3.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4.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
5.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6.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7.其他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形。
下列情况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我省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
7.已经纳入全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各园区在满足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五、摸排对象类型
(一)住宅类。
(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
(三)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
六、技术路线和方法
(一)技术路线
1.制作并下发基础资料。
2.数据录入填报。
3.成果质量管控。
(二)技术方法
1.以园区为单位,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原则上确定本区原“三调”作业队伍为本次摸排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特别情况,也可以选择其他技术单位作为支撑。
2.以“三调数据”为基础,统筹结合两权登记、土地卫片执法、土地利用规划等基础管理数据,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摸排工作。
3.在做好“三调”与本次摸排工作相衔接的同时,要确保“三调”与摸排工作顺利推进,特别是不得影响“三调”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格局。
七、时间安排和步骤
分三步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管委会要完成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下发基础资料等工作。区级制定并下发摸排实施方案、疑似违法图斑;园区全面做好摸排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核查摸排及上报初步结果阶段(即日起-10月30日)。
第三阶段:整改纠错及上报最终成果阶段(10月15日-11月30日)。11月13日前,填报最终摸排成果数据,报送摸排工作报告(包括最终摸排成果、分类处置意见等)。11月28日前,完成全区最终摸排成果数据汇交,向市级报送摸排工作报告。
八、组织领导和分工
成立朔州经济开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摸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刘杰担任。
九、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排查。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四)严格监督检查。
(五)加强舆论宣传。
(六)确保经费保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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