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12-07 10:21 来源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朔州经济开发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13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朔办发[2018]5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市环委会《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朔环委办发[2018]5号)和《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8年6月14日,朔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13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督察期间,国家环境卫星监控显示,朔州市的2个县(区)仍有焚烧火点存在,被国家“遥感监测日报”进行了通报。督察人员在现场检查中,也多日发现多处秸秆焚烧现场。
朔州市没有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及燃煤旺火严控方案,在市区和县城的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经常出现。
二、整改目标
落实禁燃禁放措施,秸秆露天焚烧、燃烧煤制旺火、燃放烟花等大气面源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扼制。
三、完成情况
1、区管委会印发了《山西朔州经济开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修订)》(朔开管办发【2017】52号),明确了秸秆禁烧责任,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2、2018年1月23日中共山西朔州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工作实施方案》(朔开办发【2018】3号);
3、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和区安监局等多个单位联合出动,派出100多名工作人员,划定区域,严抓春节煤质旺火、烟花爆竹的禁燃禁放工作。
四、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所确定的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完成整改,达到了销号要求,可以销号。
朔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8年6月14日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副组长签字: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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