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12-07 10:34 来源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朔州经济开发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20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朔办发[2018]5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市环委会《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朔环委办发[2018]5号)和《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8年6月14日,朔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20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朔州市现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02家,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2780吨,2017年1-10月份,转移处置利用217批次共1866吨,尚有大量的危险废物没有得到有效管理和处理。
二、整改目标
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三、完成情况
1、经排查,辖区内共有4家危废产生单位,暂未发现危险废物管理、转移、处置、利用各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
2、已建立台账,监管已建立长效机制。
四、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所确定的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完成整改,达到了销号要求,可以销号。
朔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8年6月14日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副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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