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12-07 10:37 来源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朔州经济开发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21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朔办发[2018]5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市环委会《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朔环委办发[2018]5号)和《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8年6月14日,朔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2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发现,朔州市有关部门对报废汽车的拆解机构底数不清,对报废汽车的拆解数量底数不清,对拆解部件去向底数不清,全市报废汽车拆解市场混乱、处于失控状态。
二、整改目标
全面清理规范报废汽车拆解企业。
三、完成情况
辖区内发现1家从事报废汽车拆解的单位,即朔州市物通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朔州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和朔州经济开发区投资合作部于2018年5月15日联合发文《关于对朔州市物通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搬迁并恢复原状的通知》(朔环开发[2018]69号),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搬迁工作并恢复原状。目前,该公司已搬迁。
四、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所确定的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完成整改,达到了销号要求,可以销号。
朔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8年6月14日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副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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